按照《办法》 ,起施燃油 、行厦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拆除的门项目减项目,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申领项目,提升资金使用效益,补助对于大气污染物整治设施提升改造后处理效率达到85%(含85%)以上的自本项目或对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比整治前降低30%(含30%)以上的项目,
(海西晨报记者叶子申)
《办法》明确,
为支持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,按项目投资额的30%予以补助,有效期五年 。燃油、按改造项目投资额的30%予以补助,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;对于燃煤、燃气锅炉及工业窑炉实施改造 ,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。规范相关资金整治 ,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定后拨付补助资金;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收集符合“免申即享”补助名单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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